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云和县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以下简称互助小组)自2014年创建以来,为加快推进我县各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和智慧教育,提升我县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互助小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发扬互助小组的“合作、共享、创新、实践”精神,不断助推我县教育信息化的优质均衡水平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云和县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考核方案(试行)》(详见附件),
一、互助小组的组成和评定
(一)互助小组的组成
互助小组由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两部分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组长)、县装备办的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和教育信息化工作专职人员、信息技术教研员组成。技术小组成员由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专长、乐于助人、善于学习、敢于创新的学科教师组成。
(二)互助小组成员的评定
根据《云和县教育局关于成立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的通知》(云教技〔2014〕20号)及《云和县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于每年1月份评定并确认本年度互助小组成员,人员数量一般保持在15人左右,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定确认:
1.根据小组成员对上一年度工作自评,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入选本年度互助小组成员;
2.学校推荐且经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3.自行推荐且经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互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协助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统筹协调县级层面教育信息化推进实施工作;
(二)协助管理县教育城域网的信息安全与稳定运行;
(三)加快建设全县中小学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为教育技术力量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开展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与人员培训;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
三、考核与奖励
(一)对学校的考核与奖励
1.原则上各城区学校应拥有或推荐一名合格的小组成员;每年领导小组将对技术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贡献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到学校教育技术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年度优秀成员的,视同教育技术“特色工作”予以加分,最多加3分。
2.小组成员可根据所在校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改进方案,如方案合理,县教育主管部门将予以重点考虑且优先建设;被采纳的建议方案做为“特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技术工作年度考核予以加分,最多加3分。
3.县级以上信息技术类评优评先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等的名额分配将优先选择拥有小组成员的学校。
(二)对个人考核与奖励
1.根据《云和县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考核方案(试行)》,每年对互助小组成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此项工作不胜任的,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2.互助小组成员,每学年必需完成不少于两次所负责区块的专项培训,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4课时,培训人次不少于50人。
3.互助小组成员,对学校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并记录,如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至县教育装备办。每学期末,县教育装备办将对学校反馈的问题进行回访抽查。
4.被评为当年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优秀成员的,等同于获当年县级教育技术优秀指导师。
附件:1.云和县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成员考核方案(试行)
2. 2018年云和县教育信息化互助小组成员名单
云和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5日